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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论文盲审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17浏览次数:11623

转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关于博士论文盲审流程及标准等规定,请尚未答辩的博士生们进行关注:

自2014年起,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答辩前盲审抽查制度,一年分四个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及流程见下表。
 

项目 时间
答辩申请提交截止日期 12月20日(上一年度) 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抽检名单公布 12月25日 3月25日 6月25日 9月25日
被抽中论文提交截止日期 12月30日 3月30日 6月30日 9月30日
盲审论文答辩 2月15日起 5月15日起 8月15日起 11月15日起
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2月28日 5月31日 8月31日 11月30日
学位授予 3月 6月 9月 12月
 



        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后,导师、院系审定符合答辩要求,博士生可从研究生院主页登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系统(http://grawww.nju.edu.cn/)提交申请,经过各级审核通过,参加学位论文抽检。被抽中的学位论文一周以内提交隐去作者、导师、学校等信息的供盲审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评审周期40天,合格的论文40天后可以安排答辩;未被抽中的学位论文按照原来的评阅、答辩程序组织评阅、答辩。
       答辩通过后,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博士生可以继续申请学位(学位申请系统正在建设中,预计明年开学后可以使用);暂时不能申请学位的,需及时向学位办提交除成果之外的所有材料,办理毕业手续。

注意: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制度,是从2014年开始实行,无论正常学制或延期的博士学位论文都在抽检之列,未在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的论文,不能安排答辩(每批答辩名单由答辩申请系统生成)。

关于博士学位盲审结果处理办法的说明
1、我们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上述四个等级,评审专家会给出3个不同的意见: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和不同意答辩。
2、如果学位论文的3个评审专家给出的评审意见都是同意答辩,收到评阅书后,可以在答辩系统中下载所有的答辩材料,凭预答辩记录(要求导师签字)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如果评审专家给出 “修改后直接答辩” 的意见,请在收到评阅书1周内,针对评审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由导师出具书面材料说明:⑴是否需要修改;⑵如需修改,请说明修改需要的时间,以及预计答辩的时间等;⑶如不修改请说明理由。说明材料交到学位办存档后,可以在答辩系统中下载所有的答辩材料,凭预答辩记录(要求导师签字)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4、如果评审专家给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应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在收到评阅书之日至少1个月后,送原专家再次进行盲审,根据第二次“盲审”结果决定是否可以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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