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关于博士论文盲审流程及标准等规定,请尚未答辩的博士生们进行关注: 自2014年起,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答辩前盲审抽查制度,一年分四个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及流程见下表。
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后,导师、院系审定符合答辩要求,博士生可从研究生院主页登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系统(http://grawww.nju.edu.cn/)提交申请,经过各级审核通过,参加学位论文抽检。被抽中的学位论文一周以内提交隐去作者、导师、学校等信息的供盲审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评审周期40天,合格的论文40天后可以安排答辩;未被抽中的学位论文按照原来的评阅、答辩程序组织评阅、答辩。 答辩通过后,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博士生可以继续申请学位(学位申请系统正在建设中,预计明年开学后可以使用);暂时不能申请学位的,需及时向学位办提交除成果之外的所有材料,办理毕业手续。 注意: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制度,是从2014年开始实行,无论正常学制或延期的博士学位论文都在抽检之列,未在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的论文,不能安排答辩(每批答辩名单由答辩申请系统生成)。 关于博士学位盲审结果处理办法的说明 1、我们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上述四个等级,评审专家会给出3个不同的意见: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和不同意答辩。 2、如果学位论文的3个评审专家给出的评审意见都是同意答辩,收到评阅书后,可以在答辩系统中下载所有的答辩材料,凭预答辩记录(要求导师签字)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如果评审专家给出 “修改后直接答辩” 的意见,请在收到评阅书1周内,针对评审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由导师出具书面材料说明:⑴是否需要修改;⑵如需修改,请说明修改需要的时间,以及预计答辩的时间等;⑶如不修改请说明理由。说明材料交到学位办存档后,可以在答辩系统中下载所有的答辩材料,凭预答辩记录(要求导师签字)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4、如果评审专家给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应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在收到评阅书之日至少1个月后,送原专家再次进行盲审,根据第二次“盲审”结果决定是否可以进行答辩。 |